《华尔街先驱报》澳门讯 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网站消息,澳门行政长官贺一诚21日发表不参加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声明,全文如下:
本人贺一诚,在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任期即将届满之际,衷心感谢这五年来,中央、澳门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给予本人的充份信任和坚定支持,感谢全体公务人员的密切协作和配合。
本人和第五届澳门特区政府秉持“协同奋进、变革创新”的理念,谋划推动澳门多元发展,努力构建澳门发展新格局、重塑澳门竞争新优势。本人对澳门有着深厚感情,为澳门发展已竭尽全力,惟因身体健康尚未全面恢复,为了澳门的长远发展,从大局出发,决定不参加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本人将全力支持第六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为“一国两制”事业和澳门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在本报发稿前,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收到经终审法院核实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副本。同时,管委会之前已确认第三界别中的宗教界的选委会委员,包括天主教代表2人、佛教代表2人、基督教代表1人、道教代表1人;并对第四界别选委会委员作了登记,包括立法会议员的代表22人、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12人、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14人以及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2人。
管委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于8月19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全体选委会委员名单。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选委会任期五年,自该届选委会全体委员名单首次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
管委会提醒,由于全体选委会委员名单已公布于《澳门特别特区公报》,自今(19)日起至本周六(8月24日)期间的上午9时至晚上8时(中午不休息),选委会委员应亲往设于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楼的选举事务接待柜台,向管委会递交经签署的《2024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就任宣誓声明书》;选委会委员必须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声明书。
根据《就职宣誓法》规定,拒绝宣誓者即丧失就任资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时,签署经篡改相关誓词的声明书,尤其是改动或歪曲该项誓词的字句,亦视为拒绝宣誓。
此前,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于16日发出告示,订定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为8月29日至9月12日,并于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公布“行政长官选举日程表”。
8月12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第40/2024号行政命令,订定2024年10月13日为行政长官选举日。管委会按照选举日期,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行政长官选举日程表”。
选举日程中,8月29日至9月12日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在此期间,有意参选行政长官的人士或其代理人可以前往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楼的选举事务接待柜台,向管委会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须于提名期内交回;参选人士亦须提交真诚声明其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且经适当签署的声明书。
管委会收到提名表后会对被提名候选人进行可接纳性审查,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就被提名人是否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者向管委会发出具约束力的审查意见书。就管委会基于国安委意见书而作出被提名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决定不得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
按《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任何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66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以联合签署提名表的方式作出。(本报驻港澳记者 Peter P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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